為什麼要寫這個標題,因為像行規一樣沒人敢提,所以無聲美容要勇敢大聲說出來!!
在這行業,到處充滿這個現象
美容道德/底線在哪?
美容業大致上可以發展兩個金字塔路線:
1. 老師路線
許多美容師都自稱老師或技導,有老師就有學生,有學生就需要教育,教育當然就需要費用,老師吹噓的等級越高收費當然是增高。演變成學美容只是為了教育收學生,在台灣的比例非常高,要說這老師有實際成功經驗卻了了可數。
2. 品牌路線
品牌的經營,不著重於個人聲望,稱為品牌路線,像是歐萊雅是世上最大的保養品集團,光旗下知名品牌高達近40個,試問品牌老闆是名字沒人知道,因為只認得品牌,因品牌能永續經營,但個人形象老師的路線較為困難,這也是很多企業都經營品牌的主要原因。
那美容是如何坑殺同行呢?大致上分五個方向..
1. 徵才方式
投放廣告誠徵美容、美甲、美睫師等等,打出高抽成名號吸引,經話術告知因教育後離職對公司是極大損失,必須簽約一年或兩年,內容大致上像賣身契約,提前解約必須賠償,期間可能須協助成立粉專網路等工作,幫忙拉攏顧客,教育期間始終留一手,10分鐘可以說完的重點,要教一年才肯罷休,學變成要偷學,其用意就是留住低薪或免薪請來的職員。
2. 教學方式
以三至五人組成一個團隊,租賃短期高檔辦公室進行號召,編列一個新的名詞,新穎的技術招生,
課程為期約3-5天每日8小時不斷洗腦搏感情,甚至提供免費餐飲及飯店住宿,陳述內容誇大滿滿,國外來台或聯合主辦等宣傳,已經享譽盛名事實也無從查證,學習後段憑藉溫情攻勢,用數十萬買單等績效比比皆是。
3. 合作方式
徵找合作夥伴,溫情攻勢後可一同小額創業或協助創業貸款,紙本約定後,技術材料方面無償提供,爾後各種負擔接續而來,例如:網路行銷,因為新手新創毫無客群,目前所帶來的客群甚微,因比例原則須對等付出,每月不斷支付網路行銷等費用,價格從5千至2萬不等,店東用合作的方式,只付出美容技術,就可得到了一位免費職員,還負責分攤平常一切開銷,這算盤稱之如意也不無過錯。
4. 代理品牌或產品
尋找小型美容店鋪,告知可全面調整形象,提升績效業績等等話術,甚至拆裝修換招牌及商品試用上架全數免費用,由公司承擔,換店費用金額約為10-30萬元,有契約明定真實不用給付,打著大型品牌口碑吸引入主,就企業而言,撿現成的店鋪及員工,包含每年年終及三節福利和投保等等均不用支付,往後電租也無需承擔,旗下變成多了一個商鋪,30萬買走一切,這筆金額光支付一名年薪職員尚有不足,爾後公司要求每年須達多少業績目標,才能得到較好的抽成福利,這等商業伎倆絕非世人均有警惕。
5. 儀器販售
藥事法第40條規定,製造、輸入醫療器材,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,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,始得製造或輸入。
藥事法第84條規定,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在網路滿滿的美容儀器販售,是否為醫療器材無從認定,有九成以上是沒有查驗登記,業者以販售高效能、高效果、高單價美容儀器為口號,於網路、展場、店鋪販售,當詢問能否執業時統稱,當購買後會頒發操作許可證,謊稱可營業無誤,更為深入詢問後改稱有辦法避免法規漏洞,且無輸入許可證明,數十萬的分期換來可能面臨罰則的風險,全隱藏於嘴下,能否避免全靠自身經驗評估。
有人問:既然業者沒有登記可以檢舉,通常門市都擺設的都是樣品,當顧客下定才會由國外進口,轉變成仲介,網路購買更無法可管,或者是被通報時稱只賣給醫生診所,相關登記正在申請中等等。
當然還有很多美容坑殺手段沒有一一詳敘,就受害者而言,因「想賣美被美出賣」,真是人生的一大諷刺,這血淚只有經歷過才能明白有多痛楚及辛酸。
美容卻賣了我~~
賣美心要美,教美心要更美,而您是否也認同這樣的邏輯呢?
在美容的路途上充滿著風險,所以用無聲的理念經營美容是最適當的觀念,如果人人都有這種省思,當然消滅這樣現象也並非不無可能,然而在可能的前提下,我們是否能堅持不誇張真實性的種種陳訴呢?